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年度报告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及时将学会年度工作向会员以及社会公开,接受内部和公众监督,特制定此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条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年度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年度报告内容:
根据各自分管工作,按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外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四条 报告时间:
报告年度按自然年,既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报告年度,次年1月报告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 报告汇总及公示
学会年度报告由学会秘书长负责汇总后形成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XX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报理事会审议后,在会员范围内公示,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本会年度报告制度,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送,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本会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本会依法不予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