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证书,防范风险,维护本会合法权利,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登记证书及其他证书或证件。
第二条 本会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证书的责任和义务。本会秘书处负责证书的整理、保管、备案、登记、建立到期预警机制、协助年审变更等,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安全和方便利用。
第三条 秘书处统一对本会证书进行收集保管。本会和员工在取得证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本会秘书处办理完证书交接手续。移交的证书必须是有效的,无污损、无残缺。
第四条 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本会重要证书的原件,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证书原件的,应经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会所有有效证书必须扫描备份,利用电脑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会同使用员工进行证书预警工作,在证书年检、换证、变更时间前60天书面通知相关员工,并及时跟进,直至证书变更完成。
第七条 本会证书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本会证书遗失时,经理事会二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公开发行的报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九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