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2024-08-08 23:17:42    

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档案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保管等工作,维护文档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档案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使档案工作达到完整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等。

第四条  行政档案包括:

(一)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

(二)本会的各种制度、文件、制度表格;

(三)以本会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函复等文件;

(四)专职、兼职人员或申请来会工作人员的简历、资格证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及笔试和面试资料、结果;

(五)本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备忘录、统计报表、合同和协议书等;

(六)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录音、参会名单和签到表等

第五条  财务档案包括:

(一)本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帐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二)预算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财产清册等重要财务文档。

第六条  项目档案包括:合同、协议书、方案、通知、活动记录、利益相关方评价、宣传资料、活动总结、媒体报道等。

第七条  文件柜、档案柜要保持整洁卫生,要定期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本会内部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对于本会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

第九条  本会档案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