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档案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保管等工作,维护文档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档案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使档案工作达到完整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等。
第四条 行政档案包括:
(一)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
(二)本会的各种制度、文件、制度表格;
(三)以本会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函复等文件;
(四)专职、兼职人员或申请来本会工作人员的简历、资格证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及笔试和面试资料、结果;
(五)本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备忘录、统计报表、合同和协议书等;
(六)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录音、参会名单和签到表等。
第五条 财务档案包括:
(一)本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帐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二)预算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财产清册等重要财务文档。
第六条 项目档案包括:合同、协议书、方案、通知、活动记录、利益相关方评价、宣传资料、活动总结、媒体报道等。
第七条 文件柜、档案柜要保持整洁卫生,要定期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本会内部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对于本会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
第九条 本会档案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