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025-01-08 17:12:55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