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2024-08-09 15:14: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本会会长负责学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三章  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五条  办公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员工取用。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更换、报废及新增应报本会会长审批。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巡查

第八条  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对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给予消除。
    第十条  消防巡查应建立巡查日志,详细记录巡查情况。

 

第五章  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技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应急能力。

 

第六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  用火、用电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挪用。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七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第十七条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报本会会长审批。

 

第八章  消防安全疏散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员工应熟悉疏散路线,掌握逃生技能。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有序疏散,不得拥挤、踩踏。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