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办事机构管理制度
2025-01-08 17:21:52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设立秘书处为学会办事机构,由学会秘书长担任秘书处负责人,负责管理、开展学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章程》内容,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理事会和监事会。秘书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三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议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交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条  在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主持学会实施日常工作、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总结学会年度工作、活动计划的落实。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本会印章、文件、资料管理。秘书处是印章、文件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七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八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 以学会名义发出的文件,需加盖学会印章。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重要的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九条  本会的印章、资料文档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由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登记。
    第十条  本会财务专用章由学会会计负责保管,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本会网站的工作监管。对上网资料进行审核,设专人对本会网站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  学会秘书处要注重与政府部门、会员的沟通、联系;了解改革、发展信息;会员创新需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配合本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学会年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工作,以及开展相关活动落实。
    第十四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会授权委托书、合同文书、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介绍信、证明书等,由秘书处专人保管;如使用,需经秘书长批准,并登记备查。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