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会员服务标准
2024-08-09 15:1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会服务质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学会健康发展,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全体会员服务,包括会员入会、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学会会员入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学会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学会审核申请人入会资格;

3、学会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申请人入会事宜;

4、学会向申请人发放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学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拥护学会的章程、遵守学会规章制度;

3、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的信誉;

4、愿意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  权益保障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取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参与学会决策、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政策、信息、技术等资源;

5、享有学会会员间的交流合作机会。
    第六条  学会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的投诉、举报等事项,应及时调查处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信息服务:提供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市场分析等信息;

2、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类行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活动;

4、项目对接:协助会员寻找合作伙伴、拓展业务领域;

5、品牌宣传:为会员提供品牌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五章  服务质量

第八条  本会应确保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服务流程清晰、便捷,确保会员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响应;

3、服务内容全面、丰富,满足会员多样化需求;

4、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尊重会员意愿。

 

第六章  监督与改进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对学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  监督内容包括:

1、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

2、服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3、服务内容的覆盖面、满意度;

4、会员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学会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直至会员满意好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