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会服务质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学会健康发展,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全体会员服务,包括会员入会、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学会会员入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学会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学会审核申请人入会资格;
3、学会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申请人入会事宜;
4、学会向申请人发放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学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拥护学会的章程、遵守学会规章制度;
3、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的信誉;
4、愿意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 权益保障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取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参与学会决策、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政策、信息、技术等资源;
5、享有学会会员间的交流合作机会。
第六条 学会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的投诉、举报等事项,应及时调查处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信息服务:提供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市场分析等信息;
2、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类行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活动;
4、项目对接:协助会员寻找合作伙伴、拓展业务领域;
5、品牌宣传:为会员提供品牌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五章 服务质量
第八条 本会应确保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服务流程清晰、便捷,确保会员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响应;
3、服务内容全面、丰富,满足会员多样化需求;
4、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尊重会员意愿。
第六章 监督与改进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对学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 监督内容包括:
1、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
2、服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3、服务内容的覆盖面、满意度;
4、会员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学会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直至会员满意好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下一篇: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