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信用承诺制度
2024-08-09 15:13:15    

为提高本会全体会员诚信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风尚,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维护学会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诚信信用承诺内容

1、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严格按照自主品牌的要求,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弄虚作假,严把生产技术质量关。
    4、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和不不正当竞争。
    5、严格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6、坚持以“诚信为本,质量为根,顾客至上”的理念,守法诚信,确保社会、市场和客户满意。
    7、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行为获取业务和客户。
    8、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9、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条  信用承诺制度的形式

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及媒体公开。利用自有媒体、本会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向会员和公众公开。

第三条  诚信信用承诺的措施

1、开展对会员教育,普及诚信信用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自觉履行承诺制度。
    2、及时处理诚信承诺发生的现象,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把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3、在诚信信用承诺中,社会和公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4、把诚信信用承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诚信问题的,不得评为优秀会员。
    5、发生诚信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