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一)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和制定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委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处分党员;
5.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党课
(一)一般每季度安排上1次党课,授课人可以是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普通党员,还可以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
(二)党课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