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党支部党内表决制度
2024-08-09 00:21:57    

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支部表决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本会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党内表决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