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内容
(一)是否把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既有共产主义信念,又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二)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一)学习教育。一般以思想理论、党章党规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以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文件。
(二)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照党支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评价。
(三)党员互评。党员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四)民主测评。与会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现实表现作出评定。
(五)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并及时召开党员大会。
(六)表彰和处置。经评议认定为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五、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