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是支部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对支部的全面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同时,党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汇报思想、接受监督。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长”作用、组织协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和经济建设中的参谋作用。根据顺德区混凝土学会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会方向。研究安排支持支部工作。
二、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三、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出现问题,及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作出相应决策和对策。
五、经常与党员、上级党组织及理事会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协调学会内部党、政、工、团、妇、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支部党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混凝土学会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